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图书馆欢迎本院职工、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本人著作或其他图书、手稿及音像等各类型文献资料,但由于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限制,图书馆会根据有关标准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和取舍,敬请捐赠者知悉以下条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所赠图书资料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且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
2、所赠图书资料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正式出版物,具有独立ISBN号。(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3、所捐赠图书资料应装订完整,印刷清晰,无明显破损痕迹。有严重污渍和破损的图书、长度小于16cm的图书,以及漫画、杂志、报纸、一般教材以及音像制品等原则上不予接收。同一种出版物复本原则上不超过5册,适量为宜。
4、所赠图书资料内容符合本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临床诊疗及产业开发等范围,具有学术及参考价值,符合本院和本馆发展政策。
5、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捐赠图书送达后,图书文献室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图书文献室将根据本单位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图书文献室对所赠图书有加工、典藏、下架等处理的权利。
二、下列图书将不被纳入馆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3.破损图书;
4.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5.内容陈旧,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6.多卷书中不成套的图书;
7.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对捐赠图书的处理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对该书拥有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给捐赠者的义务;
3.对满足图书馆馆藏政策的图书纳入馆藏,但并不标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4.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5.图书馆对不予纳入馆藏或者从馆藏中剔除的图书,图书馆有权转赠、文献传递或淘汰处理。
经审查符合我馆馆藏规定的捐赠图书,按照图书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分编加工入藏,并计入图书固定资产(不包含循环教材和三线图书)。
四、收赠回馈
图书馆将根据捐赠情况,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图书馆将不定期对捐赠出版物进行汇总并在院官方网站公布捐赠名录,以表示对捐赠者的公开感谢。
五、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捐赠者可将出版物直接送至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图书馆文献室707室。
2.邮寄捐赠: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图书馆文献室707室,邮编:350001。(请在包装袋(盒)正面注明“赠阅”字样。)
3.上门捐赠:任何个人及机构大批捐赠可事先电话联系,由图书文献室工作人员提取。联系电话:0591-83570894。